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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7章 稣没来,最高检来了(1 / 2)

同一个深夜。

京都,法学院教职工宿舍楼。

罗大翔已从魔都返回,窝在书房里,台灯的光照着满桌的法律文献和打印稿。

已经写了四个时。

手边的茶凉了三杯,烟灰缸堆满了烟蒂。

这篇文章,这位老教授酝酿了一个白天。

从钱浩在他直播间放狂话那一刻起,罗大翔就知道,这一仗迟早要打。

但他不急。

罗大翔是学者。

学者要做的事只有一件:把道理讲明白。

文章标题在屏幕上方,加粗,二十四号字。

《正义的追诉期,不应成为恶魔的保护伞》

正文一万两千字。

从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讲起,逐条拆解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。

中间穿插此案的法律困境。

卷宗早已被焚毁,物证也未能保留。凶手更是改名换姓逃匿了二十七年。

但罗大翔用加粗红字标注了两个法律事实。

第一,依据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,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第二,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,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
这两条是无法反驳的事实。

任何讼棍都绕不过去。

文章后半段,罗大翔附上了陆诚提供的脱敏证据截图。

尸检报告草稿的关键文字被框了红线。

钱浩那段“耶稣来了都翻不了盘”的直播录屏嵌在正文中间。

结尾那一段,罗大翔改了七遍。

“如果连长达27年的血海深仇,都能被程序二字轻易抹去。”

“那我们信仰的法律,究竟在保护谁?”

“是保护那个追凶二十七年、两鬓斑白的姐姐?”

“还是保护那个改名换姓、身价过亿、搂着副市长肩膀举杯的杀人犯?”

凌晨四点十七分。

罗大翔检查了三遍错别字,一键发送。

微博、法学论坛、公众号,三个平台同步推送。

天亮的时候,阅读量突破两千万。

评论区新增留言翻动得让人眼花,转发量六时内破百万。

法学界、媒体圈、普通网民,三方开始大规模讨论。

微博热搜前十,有四个词条跟此案相关。

#正义的追诉期#

#杨雪晴二十七年#

#雷城不起诉决定书#

#钱浩滚出法律圈#

各界意见形成了压倒性的声势。

……

京都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,办公楼。

秦知语是凌晨五点到的。

秦知语坐在走廊的长椅上等了两个时。

身上的职业套装昨晚穿到现在,领口微皱。

手里攥着一个黑色U盘和一迭打印材料。

七点整,办公室的门从里面打开。

开门的人年过六旬,头发花白,戴金丝边眼镜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原厅长,退居二线但仍有极大影响力的老检察官。

秦知语读研时的导师。

“进来。”

秦知语走进办公室,把U盘和材料放在桌上。

“老师,这是陆诚让我转交的。”

老人坐下,翻开第一页。

尸检报告草稿。

第二页。

2003年通话录音的文字转录稿,原件在U盘里。

第三页。

五十万资金流水。钱宏达的账户经三层壳公司打入梁坤名下。

第四页。

微信聊天记录截图,附凶手亲口承认杀人的语音转文字。

老人一页一页看完。

脸色越来越沉。

秦知语把雷城检察院那份《不起诉决定书》摊开,压在所有材料上方。

“省检下函责令重新审查。雷城检察院七天出了决定。”

秦知语语速很快。

“正常程序至少一个月。”

老人盯着决定书上检察长范德明的签名。

“范德明是钱宏达一手提拔的。”秦知语补了一句。

老人摘下眼镜,手指揉了揉眉心。

沉默了将近半分钟。

然后他抬头,一掌拍在桌面上。

茶杯震了一下,笔筒里的签字笔跳出来两支。

“无法无天!”

声音不大,但秦知语能感觉到老人此时的情绪起伏。

是冲那份七天就盖了章的决定书发的。

老人站起来,U盘攥在手里。

“这个东西,我亲自送上去。”

秦知语站直身体。

“老师,陆诚还让我带一句话。”

“。”

“他,如果最高检也选择沉默,他会请全世界的媒体来旁听。”

办公室里安静了两秒。

老人看了她一眼,嘴角动了动。

但他最终只是把眼镜重新戴上,拿起材料往门外走。

“用不着他请。”

老人头也不回的丢下一句。

“最高检的脸,还不至于让一个律师来帮着擦。”

……

三天后。

一份文件从京都直达粤州。

A4纸,三页。

抬头印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徽,文件编号:高检刑特追〔2026〕第0012号。

名称:《特许追诉决定书》。

正文第一段援引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条、第八十八条及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。

认定内容清析明确。

犯罪嫌疑人梁坤,原名易庚华,于1992年涉嫌故意杀人后为逃避侦查改名换姓,犯罪行为处于连续逃匿状态。

依据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,被害方在追诉期限内持续控告,有关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限制。

第二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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